聚焦:徽商银行去年净利同比增长17%,大股东“中静系”和“杉杉系”股权纠纷未了

来源:界面新闻   时间:2023-03-31 21:06:44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3月30日晚,徽商银行(03698.HK)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公告。公告显示,该行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62.30亿元,同比增长2.02%;实现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33.98亿元,同比增长16.91%。

资产规模方面,截至2022年末,徽商银行资产总额为15802.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5.74亿元,增幅14.21%,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7643.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5.14亿元,增幅16.72%。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2年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13.6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9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9%,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76.57%,比上年末上升36.83个百分点。


(相关资料图)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2年末,该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为8.60%,比上年末增长0.15%,資本充足率为12.02%,比上年末下降0.21%。

资产减值方面,2022年,该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96.62,同比减少人民币38.86亿元,减幅28.68%。截至报告期末,该行有力加强信用风险管控,降存量、控新增,资产质量显著提升,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徽商银行的回A计划还将继续,拟延长A股发行方案有效期12个月。

徽商银行公告称,A股发行方案已于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审议通过,并已分别于2019年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股东周年大会及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先后延长12个月。

鉴于A股发行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而A股发行方案载明的12个月有效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以及A股已经实行注册制改革,为确保A股发行工作能够继续开展,该行拟将A股发行方案按注册制改革安排予以相应调整(主要包括调整援引监管规定名称、明晰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监管职责)并将方案的有效期自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A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银行大股东“中静系”与“杉杉系”的股权纠纷还未有最终定论。

2023年1月,杉杉控股在上交所债券市场披露一审结果,上海金融法院判双方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界面新闻从中静新华方面获悉,中静新华已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获受理。因此,该案目前处于二审流程中,尚未判决。

杉杉控股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1)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订的《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中静新华与杉杉集团签订的《关于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书》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解除;(2)中静新华应返还杉杉控股为本次股权转让支付的相应价款;(3)杉杉集团应返还登记在杉杉集团名下的中静四海 51.6524%股权,同时中静新华返还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4)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但界面新闻发现,杉杉控股的公告有选择性披露。

根据中静新华披露给债券投资者的公告,《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未生效。 未生效的主要过错在于杉杉控股,杉杉控股在合同订立后失去履行能力是主要原因,直至2020 年 6 月 2 日杉杉控股尚未恢复履行能力,中静新华依法有权解除合同。杉杉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登记在杉杉集团名下的中静四海51.6524%股权返还公司,公司同时返还杉杉集团 款项人民币 1,882,315,420 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杉杉控股款项人民币2,007,703,686 元。

与此同时,与该案相关的10 亿元借款纠纷,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解决;截至目前,10 亿元借款纠纷相关诉讼由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

此外,“杉杉系”的原实控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在2023年2月10日与世长辞,上市公司杉杉股份(600884 .SH)随后陷入夺权风波,这给这场股权纠纷增加又一层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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